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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 2021-11-19 17:10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补贴申请应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重新办理申领程序。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