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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6〕75号)

发布时间: 2026-04-09 14:38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76号,涉及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6.963亩)],因地类变更等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8574公顷(27.861亩)。其中农用地0.5053公顷(7.580亩),含耕地0.1383公顷(2.075亩);建设用地1.3521公顷(20.281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宁西街湖中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526公顷(5.289亩)。其中农用地0.0604公顷(0.906亩),含耕地0.0491公顷(0.736亩);建设用地0.2922公顷(4.38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宁西街湖中村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301公顷(1.952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1301公顷(1.952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拟征收宁西街湖中村新屋股份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1241公顷(1.861亩)。其中农用地0.0018公顷(0.027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1223公顷(1.83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20-3219892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欧阳先生;电话:020-82629486;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应告知事项:原公告(〔2025〕7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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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