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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6〕120号)

发布时间: 2026-06-16 17:33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5年7月15日,我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73号,第一次公告),涉及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中新镇乌石村土地面积共23.865亩),因留用地安置内容等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选址在本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详见省的留用地安置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20-82629486;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三)其他应告知事项:原穗增府征前公〔2025〕173号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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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