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6〕144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6年3月16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6〕52号),涉及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度第二百一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派潭镇东洞村土地面积共7.674亩),因征地范围、留用地安置等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派潭镇东洞村新圩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洞村黄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派潭镇东洞村新圩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54公顷(5.481亩)。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3654公顷(5.481亩),不涉及耕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3654公顷(5.481亩),不涉及耕地。
(二)拟征收派潭镇东洞村黄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65公顷(1.448亩)。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965公顷(1.448亩),不涉及耕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965公顷(1.448亩),不涉及耕地。
(三)拟征收派潭镇东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55公顷(0.532亩)。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355公顷(0.532亩),不涉及耕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355公顷(0.532亩),不涉及耕地。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该0.4974公顷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度第二百一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际征收派潭镇东洞村4.9735公顷土地而落实的留用地。因该留用地为选址在本村范围内的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详见省的留用地安置政策。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派潭镇东洞村土地面积共7.461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人16200元(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3人)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4.8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1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2号(联系人:吕先生;电话:8282118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欧阳先生;电话:020-82629486;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应告知事项:原公告(〔2026〕5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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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