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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2020年度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0-11-02 16:3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实施办法》(增农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安排

区财政安排专项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用途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贴息用途

1.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2.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

3.企业生产规模扩建。

4.收购季节性农副产品的贷款。

5.支付贷款利息。

6.鲜活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引进和升级的贷款。

7.创办技术研究机构及技术研究和名优新品种引进的贷款。

三、贴息时间

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四、贴息标准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补贴。

2.每个企业每年申请的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和财政贴息比例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4.若全部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总额高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则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与全部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总额的比率计算该企业的应得贷款贴息。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贷款贴息申请资料:企业经济现状;发展思路;企业带动情况,包括种养面积、农产品产量;当地农户在企业中得到的收入以及效益等反映。

2.2020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需由镇街及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包括银行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经企业和贷款银行逐页加盖公章确认。三种材料缺一不可,且申请单位名称必须相一致。

4.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用途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明和纳(免)税证明。

7.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组织材料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镇街审核。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贷款银行审核。镇街审核后,申报企业报送贷款银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核,同时委托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下拨资金。完成上述程序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拨款手续和拨款程序下拨补贴资金。

六、贴息资金管理

(一)以企业名义贷款,但以个人名义支付的贷款利息不予贴息;以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义的贷款和支付利息的不予贴息。

(二)同一个申请单位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已向国家、省、市或区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贴息的贷款应专款专用,款项原则上应直接从贷款金融机构账户支付贷款利息或供货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取消其贷款贴息或追回已拨资金:

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质量安全、环保不达标产品,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

4.因拖欠农户工资、租金等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5.拒不按照农业、财政、审计部门正式文件要求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材料的,或不按照农业部门通知要求提供农业龙头企业统计报表达3次以上的;

6.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附件-2020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