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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增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4年8月)

发布时间: 2024-09-18 16:46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一、监测概况

2024年8月,增城区监测1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柯灯山水厂水源和4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增江正果段(九峰山水厂)、东江北干流(清源水厂)、派潭河高滩段(梅都水厂)、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水源类别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另外,柯灯山水厂加测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

城市饮用水源地及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详细水质情况见表1。

表1 2024年8月增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行政区

监测月份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质 现状

是否符合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标准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增城区

2024年 8月

柯灯山水厂水源

河流型

Ⅱ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8月

九峰山水厂

河流型

Ⅱ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8月

清源水厂

河流型

Ⅲ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8月

梅都水厂

河流型

Ⅱ

符合

——

增城区

2024年 8月

白水寨水厂

河流型

Ⅱ

符合

——

备注: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素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