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城管执法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1.申请条件。 |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已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城管执法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 申请条件。 4. 法定依据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住建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4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 申请条件。 4. 法定依据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住建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1. 申请条件。 4. 法定依据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住建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6 |
行政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申请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国办,2016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城管执法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申请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国办,2016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城管执法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1.申请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国办,2016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审批结果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城管执法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9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
1.办理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2.许可决定: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 、决定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1. 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区水务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信用广州、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10 |
停止供水审批 |
停止供水审批 |
1. 办理依据。 2 办理对象。 3. 审批条件。 4. 申报材料。 5. 许可决定。 |
1、《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
1.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区水务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11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 办理依据。 2. 办理对象。 3. 审批条件。 4. 申报材料。 5. 许可决定。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国务院令第662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4.《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号) |
1. 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区水务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12 |
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 办理依据。 2. 办理对象。 3. 审批条件。 4. 申报材料。 5. 许可决定。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国务院令第662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4.《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号) |
1. 办理指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区水务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
13 |
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
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
供水单位提供的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
《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 |
每月按时公开 |
区水务局 |
■广东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