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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政策性解读

    2018-12-0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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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增城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行政区域。本办法适用于增城辖区内,包括荔城、增江、朱村、永宁四个行政街道,新塘、中新、石滩、仙村、派潭、小楼、正果七个镇级政府以及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

    (二)适用区属设施。包括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棠厦生活垃圾填埋场、增城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拟建)。本办法实施后新增的区属设施,是否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由增城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报区政府确定后书面通知各镇街。

    (三)适用垃圾类别。

    1、餐饮垃圾:是指从餐饮企业收集的剩饭菜、餐桌废弃物、厨房下角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厨余垃圾:是指以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为主的易腐性垃圾;

    3、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两项以外的全部垃圾。

    二、生态补偿费计费方式

    根据市城管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和《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计费管理办法》,餐厨垃圾收缴标准37.5元/吨,其他垃圾收缴标准75元/吨。

    三、受偿区定义

    按照区属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将我区荔城街(棠厦垃圾填埋场)和仙村镇(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为受偿区。

    四、生态补偿使用范围

    受偿区域将年度生态补偿费使用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应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该设施周边环境治理。周边环境治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修复、环境绿化美化保洁(包括绿化租地);

    (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基础设施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体育休闲,垃圾中转、压缩、分拣站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受偿区内垃圾运输道路沿线环境治理、道路保养、路灯等基础设施维护保养;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经济发展扶持、经济补偿;

    (六)居民民生改善、居民健康检查;

    (七)居民参与环境监督、环保宣传、周边环境监测评估、设施所在地维稳工作;

    (八)经区、镇街(开发区)政府同意的居民合理诉求;

    (九)确需改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权益的其他事项。

    上述生态补偿费,属于镇街产生的部分,由各镇街根据垃圾处理量摊分收取。属于区属部门产生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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