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文罚字〔2015〕第02号(广州市聚典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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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增文罚字〔2015〕第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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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卡拉OK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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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广州市聚典娱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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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单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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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5年2月16日晚23时,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州市聚典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娱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卡拉OK包房(共5间), 2015年2月17日上午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对该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卡拉OK娱乐场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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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依据 |
违反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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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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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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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增城市文体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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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1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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