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文罚字〔2016〕第04号(藏羽(学府雅苑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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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增文罚字〔2016〕第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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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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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藏羽(学府雅苑游泳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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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藏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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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8月11日下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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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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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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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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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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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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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