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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承接市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2026-08-11 10:46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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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承接市级行政职权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单位、委托范围及具体内容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行政事项共计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承接单位

    备注

    1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仅限: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3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

    城区卫生健康局

    仅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上述3项行政职权,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实施时间
    上述3项委托行政职权,自2026年8月10日起由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施。

    三、责任划分
    (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