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辉峰建筑装饰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宪文):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向你送达。因你下落不明,我局无法找到你本人。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分别向你本人身份证地址以及龙城区辉峰建筑装饰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地址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被拒收退回。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应急罚〔2026〕执法二组-6号)。
《增城中新光伏板维修工程"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业经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批复结案。经查,龙城区辉峰建筑装饰队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龙城区辉峰建筑装饰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龙城区辉峰建筑装饰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宪文)作出罚款¥35000(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至广州市非税收入账户(开户行:工行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11200310189;账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广州市非税收入汇缴户)缴纳。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 6 月 22 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49号
联系人:康建、林语涵 联系电话:020-827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