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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某机械化作业中心不服仙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增仙综处字〔2024〕第C2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府行复〔2024〕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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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538号
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某机械化作业中心。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法定代表人:钟灼坤,职务: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9日作出的增仙综处字〔2024〕第C2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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