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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财、梁某红不服荔城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增府行复〔2024〕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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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672号
申请人:蒋某财。
申请人:梁某红。
被申请人: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荔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法定代表人:吴碧珊,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荔违处字〔2024〕B08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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