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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军不服宁西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增府行复〔2024〕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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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804号
申请人:陈某军。
被申请人: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宁西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法定代表人:袁龙,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2024〕宁信处字83号《处理意见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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