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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荣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增府行复〔2024〕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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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增府行复〔2024〕646号
牟某荣: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的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你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对你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已于2024年8月13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已作出增府行复〔2024〕546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向你送达。本府在上述决定书中已对被申请人对你的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进行了审查,已明确告知你与被申请人对你投诉事项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且你与被申请人对在处理你的投诉事项时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所作出的处理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因此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复议请求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现决定对你此次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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