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禄不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作出的穗规划资源增函〔2024〕1667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黄某禄反映有关情况的告知函》(增府行复〔2024〕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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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增府行复〔2024〕649号
黄某禄:
你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作出的穗规划资源增函〔2024〕1667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黄某禄反映有关情况的告知函》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收件审查。
经审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属于增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上述规定,本府现已将增府行复〔2024〕649号行政复议案案卷材料移送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二楼,电话:83555988)具体办理,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办公室只接受并转送复议申请材料,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决定仍由法定复议机关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届满以申请人向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收到之日",以法定复议机关收到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办公室以特快专递形式转送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为准。
4.申请人向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复议申请材料,又就同一事项直接向同一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收到之日"以该复议机关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为准。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太阳城集团官方网站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
特此告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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