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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某不服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增府行复〔2025〕722号)

    2026-04-28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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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5〕722号


    申请人:肖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法定代表人:彭琅,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2025年4月26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对某公园某小区配套供水设施工程未竣工验收的问题履行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告知责任和送达责任。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7日签收。

    2025年6月26日,被申请人作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小区配套供水设施工程未竣工验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以及住建部印发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明确了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要求,由区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某公园某小区红线内供水设施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区住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供水设施分部验收工作。而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将建设项目内给水设计图纸提交供水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市政供水压力,以及建设项目的供水模式、市政给水总表、注册水表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地方给水设计规范要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提出意见,并自收到给水设计图纸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相关规定,红线外公共管网与小区内配套供水设施连接段的验收工作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验收,该局在验收过程中主要负责参与房建项目水土保持联合验收。

    2025年6月27日,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送达上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8月4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5年8月11日予以受理。

    以上事实有《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书》、送达回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府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本案中,第一,申请人认为其房屋所在的某公园某小区存在配套供水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问题,向被申请人发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告知等。该申请内容涉及某公园某小区业主共有利益,参照前述规定,对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满足前述行政复议申请条件,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有别于小区其他业主的特殊利害关系,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其并不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第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属于举报和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的性质,被申请人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涉案答复书并送达申请人,未对申请人设定权利义务,未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人向本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当依法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肖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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